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根据《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0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已经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创新平台。

(二)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已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

(三)其他企业研发机构。未达到省级、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条件,但符合《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

二、备案材料

(一)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1.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省级创新平台证书复印件。

(二)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

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汇总表(加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三)其他企业研发机构

1.其他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5.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图片,研发设备清单;

6.企业在研项目(含企业自主立项项目)立项材料;

7.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规章制度。

三、备案程序

(一)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于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12月25日之前将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其他企业研发机构。企业于12月18日前将申报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备案建议名单,于12月25日前将建议名单、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陈进、朱新民,联系电话:65332391,65309922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高新处510室。

附件:

1.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

2.海南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3.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汇总表

4.海南省其他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