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县(市、区)工信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在现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内,遴选10个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孵化基地,作为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重点孵化科创型中小企业”的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硬件设施齐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0.8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齐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或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健全。
2.孵化业绩突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不少于20户,其中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占比不低于50%。
3.专业化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中拥有省工信厅评聘的创业辅导师5名以上,服务领域涵盖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对接、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
(二)其他条件。
1.运营管理。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稳定、专业管理服务机构。
2.发展定位。发展定位明确、清晰。聚焦“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
3.服务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有稳定的合作机制,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具有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创业孵化基地内要设立创投基金,或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有投资服务成功案例。
4.惠企政策。制定并落实专项惠企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房租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属地工信部门推荐。属地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上报市(州)工信局。
(二)市(州)工信部门复核。市(州)工信部门对拟推荐的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择优评选。
三、申报时间
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要求
1.各级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和推荐,并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真实。
2.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要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其它有效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未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按时上报2022年年报信息和2023年前三季度季报信息的单位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4.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格式和内容书写,不能缺项漏项。申报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登录“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及时将申报材料(PDF版)进行网上备案。
联系人:闫 楚0431-87077687 冯志忠0431-87075097
附件:吉林省“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申报指南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