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3〕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现就申报2023年度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
支持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落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三、支持条件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2023年高校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入股创办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100万元(含)以上,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占股比例达到20%(含)以上。
2.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能够支撑我市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我市首次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科技成果;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3.项目科技成果须来源于域内外高校院所,填写《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表》(视为同意录入长春科技成果库)。
4.项目须在长春市域内落地。
5.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申请市科技经费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7.优先支持获得区级支持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
1.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市科技经费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2.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全年滚动实施的方式,常年受理,根据科技成果申报、转化情况,市科技局不定期发布、组织专家评审。
五、实施程序
登录“长春市政策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链接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个人中心-科技项目-申报项目-2023年度-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科技成果入库。
(1)长春市域内高校院所通过长春“科创一网通”云平台在线填写《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2)长春市域外高校院所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平台——下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PDF版(高校院所公章)发邮箱qyc88777263@163.com。
2.发布科技成果。面向各城区、开发区发布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清单,各城区、开发区组织企业、金融资本等与成果所属项目团队进行对接。
3.填报申报系统。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转化落地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平台填报《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4.项目推荐上报。各城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通过“科创一网通”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持凭证纸件材料。
5.项目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已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6.项目审定公示。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将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
7.项目资金拨付。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市级科技资金分两期拨付资金:签订任务书后,拨付70%首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
六、材料提交
1.《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说明;
3.技术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和社保缴费材料;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的财务会计报表;
2--5项需要网上提交盖章的PDF扫描版。1--5项需线下提交盖章的纸质版材料3份。
七、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2.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3.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市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限制要求
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3.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4.同一科技成果本年度只能获得一次市级科技经费支持;本计划每年度每家企业只能支持一次。
八、申报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可于2023年10月9日开始申报。
(二)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777272
业务咨询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431-88777263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策兑现窗口(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