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23〕22号),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和发展我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我市技术转移机构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在长春市注册成立,以服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机构主要从事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技术市场要素集聚、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咨询、创新创业培训、国际技术转移等业务。报备成功的技术转移机构将在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择优重点支持。
二、报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业绩。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四)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业务开展需要的技术经纪人、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六)自愿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自愿接受相关业务的绩效考评。
(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技术转移机构报备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及简介;聘任的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工作合同及技术经纪人证书。
(五)列表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23个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合作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需求等)。
(九)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以上材料按照序号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光盘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qyc88777263@163.com。
联系人:张 磊 88777263
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室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