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开展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自收到申请单位材料后,经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策处,电话:0551-626528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第六批)

 

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第六批)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批准设立机关 初审意见
中棉所长江科研中心 马雄凤 安徽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皖科政〔2021〕2号) 经对相关材料审查,该申报单位符合享受进口税收政策条件,建议核定为具有免税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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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开展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自收到申请单位材料后,经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策处,电话:0551-626528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第六批)

 

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第六批)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批准设立机关 初审意见
中棉所长江科研中心 马雄凤 安徽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皖科政〔2021〕2号) 经对相关材料审查,该申报单位符合享受进口税收政策条件,建议核定为具有免税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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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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