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商办字[2022]107号)和《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程序,拟对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外运华中有限公司、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世纪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家企业给予青岛市总部企业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10家企业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青岛市商务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青岛市商务局市场配置处。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16室。
电话:0532-85918767
邮政编码: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