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2〕28号)《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注册后需运营1年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大连,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三、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前三年实际研发投入的最高3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额最高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填报和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4.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5.近3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近3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打印并胶装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以上材料中的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需在线填写,其他材料需要在线上传。
(二)新型研发机构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高校院所、中央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原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3号)相关要求重新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7日。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六、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崔有情 39989831
宋孝先 39989834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附件: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