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守法诚信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内容合法;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三)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严格遵守劳务派遣规定;
(九)三年内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诚信A级以上单位;
(十)评定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一)用人单位自荐
用人单位自行按照申报条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申报。申报可以采用现场或者电子邮箱方式。
(二)行政部门推荐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初步审核后,可以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
四、评定
(一)审查(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定标准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二)社会公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定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初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三)公布结果(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根据公示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授予“哈尔滨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定结果使用
被评定为2023年度哈尔滨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用人单位,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优先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扶持;
(二)优先推荐评优、评先、评劳模等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三)除投诉举报调查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两年内免于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只采集用工信息);
(四)作为诚信典型向社会推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行守信激励;
(五)其他有关优惠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做好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密切协调配合,使评定活动严谨、规范、有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评定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评定标准,积极进行达标创建,凡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争创哈尔滨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用人单位自荐材料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名单与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15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
联系人:李海光、刘冬雪,联系电话:82132659。
联系邮箱:ldbzcx0451@163.com。
联系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6号楼216室。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