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要求,依托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紧密围绕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技能人才需求,依托基地、工作站提升急需紧缺技能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技术攻关能力,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坚持合理布局。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和各地特色产业需求,支持基础较好的申报单位提质升级,兼顾新业态新职业、数字技能类技能人才培养。
(三)坚持突出质效。重点考察基地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实际能力、与重点产业契合程度、前期工作成效、后期建设规划,考察工作站项目前期运行情况、技术成果、带徒传技、创造效益等。强化对项目建设后的绩效考核,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省内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范围为省内有符合领创条件技能大师的企业、院校等单位。
(三)申报及评选数量。2023年,拟评选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20家,实际评选数量坚持质量为先,以评审、复核结果为准。各市应按照申报条件,主动挖潜,动员符合条件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遴选、审核、推荐工作,沈阳、大连应申报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5个;其他地市(含沈抚示范区)应申报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2个。未满额推荐的地市要同步提交情况说明。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应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密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数控机床等22个产业集群及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培养急需紧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建有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工种)3至5个,及相匹配的场地、实训装备等。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3.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
4.企业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院校、培训机构的,与4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4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课题研发、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对工作基础好,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上述条件,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建项目,本次申报建设的生产制造类专业与在建项目相同或紧密相关且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不足以满足专业建设的,可予以叠加支持。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技术能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在特殊行业技术领域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领创。荣获国内其他地区省级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同等待遇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也可作为领创人选。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建站单位应有符合领创条件的人员。
2.申请建站单位,应具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传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生产科研仪器设备;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为进站注册大师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3.申报建站的企业,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应该按照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4.申请建站的其他类型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已建设完成、运转良好且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估合格的,可申请继续支持,支持总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告。
2.《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4.基地规范管理、培训能力、师资队伍、企业合作等方面佐证材料。
5.已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请继续支持的申报单位,须提交前期项目实施效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材料,已结项的提交结项材料。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告(可与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一并出具)。
2.申办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设站单位的自然情况以及工作站目前的基本条件、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职业(工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创人简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计划目标等。
3.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方向、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同时提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依托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
6.申请继续支持的已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须同时提供评估材料。
7.其他佐证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PDF版(纸质版扫描件)、Word版(只需申报相关表格)各1份,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推荐本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单位申报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由属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归口统一报送。
(二)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采取现场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采取材料评审方式打分,按照各项目建设计划数量确定拟建项目。
(三)实地复核。由专家组对经评审通过的拟建项目进行实地复核,听取拟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介绍前期基础工作、建设项目思路、资金具体预算安排及实施方案等方面情况。对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场地、设备、管理体系、培养体系,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实地复核。
(四)研究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综合专家评审及实地复核意见,等额提出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拟建项目名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意见。
(五)公示及发布。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单位及补助资金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项目名单,分别授予“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或“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牌匾,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六、支持措施
(一)建设补助资金。
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各市上解失业保险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大连市批复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从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类分档支持标准,自2023年起,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对新建设项目为生产制造类的,补贴标准为300万元,继续支持建设项目为200万元;对新建设项目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的,补贴标准为200万元,继续支持建设项目为150万元(详见附件)。
主要用于重点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的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培训基地内部办公设备和非教学培训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对批复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主要用于建站费用、培训用品购置、技术交流与推广费用、进站注册大师奖励津贴等项支出。
(二)其他支持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在其他各类人才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对运行良好、成果显著的工作站项目,支持领创人及其他贡献突出的驻站大师申报个人类人才项目。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管理。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期限自发文公布建设项目单位之日算起。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资金来源,由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结项审计报告。
(二)基地项目职责。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应履行社会责任,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年培训高技能人才数应不少于1500人。同时,基地应积极承担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每个建设专业应培养至少2名全国、全省技能大赛相应赛项选手并逐步形成大赛选手梯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为其他单位竞赛选手训练提供服务保障。
(三)工作站项目职责。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根据企业生产科研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紧密结合本企业(单位)的生产实际,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各工作站要定期开展活动,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项目绩效评估。各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月份将上年工作成果评估情况和当年主要工作安排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抽查部分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运行情况。
八、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培训基地、工作站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申报条件,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推荐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在下一年分配各市推荐名额时等额核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于实施期满1年时,报送中期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
联 系 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田富、李娜 22955377、2295739
省财政厅 杨彪 22703921
电子邮箱:lnrszjc@163.com
附件: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分类分档对照表
类别 | 职业(工种) | 基地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万元) | |
生产制造类 | 石油加工和炼焦及煤化工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采矿、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机械制造基础加工、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建筑施工、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生产辅助等职业(工种) | A档
(新建项目) |
300 |
B档
(已建项目) |
200 | ||
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 | 交通运输及仓储物流和邮政业服务、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电力燃气和水供应服务、修理及制作服务、健康服务等职业(工种) | A档
(新建项目) |
200 |
B档
(已建项目)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