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区域科创中心建设,以企业研发机构为突破点,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南昌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洪科字〔2023〕227号),现将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应符合“有研发经费、有研发场所、有研发设备、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活动”的“五有”要求。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30㎡;
(2)从事企业研究与试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技术开发、检验等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
(4)企业无重大违法和诚信惩戒情况。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对照本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五有”条件的在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南昌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二)企业常年申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常年受理,受理后定期进行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考察,填写核实意见表(附件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在系统提交企业备案材料及核实意见表,到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三、有关事项
1.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常年申报受理。
2.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备案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
3.咨询电话:
(1)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南昌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科 万青、黄慧敏 83884236
(2)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网络平台科 刘稳 0791-86211387
附件:1.南昌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表
2.研发机构备案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3.南昌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核实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