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3〕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在长实现转化,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买方)。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形式吸纳科技成果(不包括进口合同),且此合同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定登记,并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技术交易额。
二、补助标准
按照技术交易额实际支付金额的3%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全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实际发生合同金额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
四、有关要求
1.同一技术合同当年实际到账金额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违法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
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
五、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