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长科联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筛查;专家核算;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市科技局党组审议,2023年度拟对250户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计4112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长春市科技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公 示 期: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6-1室
联系电话:0431-88777285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