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3〕66号
关于开展长春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23〕22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现组织开展长春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2023年在市科技局报备成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须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完成认定登记。
二、补助标准
根据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后补助支持,单项技术合同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后补助申请表》;
2.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
3.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4.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同一技术合同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违法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
五、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