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长春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报备专家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通过评审的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长春市科技局官网、电话等渠道反馈。
公 示 期: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0431-8877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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