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根据《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数字吉林办〔2023〕5号)要求,省工信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生产制造企业。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三)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四)申报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满足《智能制造工厂关键要素》(附件1)、数字化示范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附件2),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五)企业“智改数转”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六)通过“智改数转”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智改数转”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企业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属地工信部门(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二)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项目报送。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附件4需加盖属地工信公章)。
(四)项目审核。省工信厅对各市(州)、县(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确定拟认定企业。除涉密信息外,将拟认定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2023年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附件5)。
(二)2023年吉林省数字化示范车间申报书(附件8)。
(三)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四)企业智能化改造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五)企业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六)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满足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数字化示范车间的基本条件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组织区域内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已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无需申报,自动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示范项目。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牛丰新 0431-88904525 王成禹 0431-88906416
附件:1.智能制造工厂关键要素
2.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
3.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汇总表
4.吉林省数字化示范车间汇总表
5. 2023年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6. 2023年省级智能工厂(离散型)认定自评表
7. 2023年省级智能工厂(流程型)认定自评表
8. 2023年吉林省数字化示范车间申报书
9. 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自评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