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我市重点产业链新突破,实现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沈阳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沈工信发〔2021〕10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围绕辽宁省明确发展的22个产业集群、沈阳市重点发展的8大产业链所研制的重大技术装备。
2.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版)技术参数。
3.符合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2023年版)技术参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区县推荐。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申报企业是否具有较好的设计、加工、组装能力,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的产值、纳税等数据是否准确。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为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2.企业在线申报。在规定时间,所有资料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
(二)申报材料
1.区县(市)推荐意见表(附件1);
2.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5.申报产品情况表(附件4);
6.申请报告书正文(附件5);
7.产品首次销售合同、用户接收证明(物流)、用户使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列表(附件6)及有效证明文件;
8.申报产品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报告,产品查新报告;
9.首次销售证明材料,包括票款汇总表(附件7)、发票、银行进账凭证;自首次销售后,如有相同产品的后续销售,提供合同及证明合同执行的有效资料。
10.2022年度1-12月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所得税),2022年度财务年审报告(带防伪标识);
11.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查询日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后。
12.申报产品照片(产品本体带企业名称或商标LOGO)、申报企业生产厂区正门及车间照片、企业近3年获得政府颁发的证书等荣誉照片;
(三)相关说明
1.装备销售合同。需提供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完整版复印件;若合同涉及中间商,需提供装备制造企业与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
2.外文材料翻译。外文合同需附主要内容中文翻译,包括装备买卖双方、装备价值、装备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繁体中文需同时提供简体中文注释。
3.外币交易。外币交易的产品,需提供交易当日的外汇参考汇率。
4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企业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件于2023年11月5日24:00前在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gyzx.sytouch.com/)申报。
2.纸质版材料在评审时带到会场。具体时间、地点、份数等相关安排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另行通知。纸质版按申报要求(二)申报材料1-12顺序装订,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务必清晰、齐全,与上传平台的电子版保持一致。
附件:
1.区、县(市)推荐意见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情况表
4.项目情况表
5.报告书正文编写提纲
6.申报产品相关专利列表
7.申报产品票款汇总表
(联系人:胡辰宇 电话: 22720557)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