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要求,在2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要求,在2022年度已征集入库的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信息(原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专家)基础上,现公开增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专家,入库并参与到今年的技术需求指南编制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原则

指南编制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或学术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发展有持续深入研究,熟悉我市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对国内外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技术需求有了解把握;专家本人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能站在全市产业发展角度分析并研判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角度,凝练技术需求指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相关指标;专家愿意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事业出谋划策,且能有精力投入我市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工作中。

最终参与本年度技术需求指南编制工作的专家,不参与申报其凝练设计指南所属专项的所有项目(课题)。

二、专家应具备条件

1. 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熟悉所从事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2. 从事的研究开发领域、学科方向符合重点研发计划领域,详见附件1填表说明;

3. 目前仍然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研究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

4. 对相关产业技术具有较深了解,能正确把握指南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0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限年龄;

6. 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客观民主公正作风,积极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本人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征集范围和要求

1.专家主要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曾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荣誉企业中产生。

2.企业和引进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征集后统一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由其单位科技(科研)处审核推荐;市属医院等单位专家由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

3.各归口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专家不超过20人,且确保每个研究领域推荐人数适当均衡,其中推荐组长不超过3人。

4.2021、2022年度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报。

四、推荐方式

请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单位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完整填写《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申报表》(附件1,推送给归口推荐单位前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征集汇总表》(附件2,邮件发送至市科技局前须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公章)。

请各归口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附件1的word版,附件2的扫描件及excel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243681585@qq.com,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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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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