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科技部《关于请核定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3年度全国科研机构科技统计调查名录信息的完整准确,提高科技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现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科研机构科技统计调查名录库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 已纳统单位信息核定。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辖区有关科研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登录“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网址:http://kjtj.sts.org.cn/),对名录信息进行在线核定,确保信息填报完整、更新准确。名录信息主要包括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识别信息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法人性质、机构类别、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学科等。
2. 新纳统单位信息录入。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科研机构纳统条件”(附件2),并与当地统计部门核定拟纳统科研机构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3-75大类),将符合条件的拟纳统科研机构法人证书通过浙政钉等形式发送至市信息院联系人审核开户。通过审核开立账户的新纳统单位,由市信息院统一分配用户名、密码,联系其登录“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网址:http://kjtj.sts.org.cn/)完成“单位核定单”在线填报。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9日-16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组织名录库核定和增补工作。
2023年10月17日-23日,市级审核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1. 全国科研机构科技统计调查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2023年科研机构名称、地址、属地等名录信息仅在本次名录库核定时修改和增补,请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年报统计调查期间名录信息将不作变更调整。
2. 为方便工作开展,请有关科研机构指定一名固定人员负责科研机构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交流和报表填报,并与市信息院联系加入工作微信群。
3. 单位核定单需完整填报,填报完成经保存审核、系统通过后才能提交市级审核,如在平台操作、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和困难,请及时与市信息院联系。
4. 本年单位核定单BA12“是否为地方政府认定(或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选择为“是”的单位,需要上传政府认定(或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
市信息院 邱东鹤,电话:87973209
市科技局 吴 珂,电话:89187181
陈友申,电话:8918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