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崇更新办〔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崇明区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崇明区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区城市更新行动,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对标“十四五”时期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旧住房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公共空间设施优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等为重点,分层、分类、分区域系统化推进我区城市更新行动。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以点带面。将更新需求与规划引导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二)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统筹建筑空间、滨水空间、街道空间、绿色空间和地下空间全要素管控,推动区域整体更新。
(三)以民为本,以质为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需求,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提供更高品质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坚持集约型、内涵式、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战略方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提高城市韧性。
(五)明确导向,共建共享。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统筹引导,鼓励权利主体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多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重点任务
聚焦区域,分类梳理,重点开展城市更新三大行动:
(一)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本区3.3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完成约1.79万平方米售后公房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完成6632.06平方米直管公房综合改造。持续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完成城桥镇玉环新村、东门新村、江山新村3个小区19.89万平方米“美丽家园”建设。完成城桥镇明珠花苑综合整治工程和东平镇轻纺新村、桂林新村阳台修缮工程。持续推进城桥镇利民村(西)“城中村”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东平镇、城桥镇等)
(二)公共空间设施优化行动。优化功能品质,推进公共空间和设施升级,打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系统提高城市应对风险能力。
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面推进全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行动。建成为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提升等若干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完成堡镇中路城市景观提升、向化镇消防主题公园更新等公共空间优化项目。启动、建成一批“高品质”校园项目。完成11座口袋公园,建成5个“美丽街区”。完成3公里老旧供水管道改造、21条道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每年38公里排水管道(污水)检测和4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完成崇明区城桥慢行示范区创建和“公园城市示范点”创建,完成庙镇宏海10KV线路新建工程。持续推进高铁小镇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港西4号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项目。(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庙镇、新河镇、堡镇、港沿镇、向化镇、陈家镇、新海镇、生态企业集团等)
(三)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服务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空间利用向集约紧凑、功能复合、低碳高效转变,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势。
目标任务:到2025年,聚焦市级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区联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推动全区各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完成港沿镇花卉交流中心功能提升。完成苦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绿色环保节能低碳型泛金融云计算服务与研发科创中心、易秒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西引路555号工业厂房(一期)、群华涂装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涂装、实验室装备研发及生产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堡镇上棉三十五厂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和上海易秒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西引路555号工业厂房(二期)工程建设。(牵头单位:港沿镇、生态企业集团、生态城建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贯彻实施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发展战略,落实各层级规划关于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强化统筹协调体制机制。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本区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
(三)加大政策供给和标准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在落实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级出台的城市更新支持政策、标准清单,结合区级需要,加快制定、实施区级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创新机制,通过区镇、政企、项目联动,推动“资金、资产、资源”要素统筹和“跨周期、跨区域、跨类别”平衡。
(四)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梳理形成重点任务清单,各相关部门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序。在此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及时优化调整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我区城市更新评估体系,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专项年度考核。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各种传播媒体,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共识,确保城市更新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崇明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