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皖科才〔2023〕5号)和《关于开展前沿领域安徽省院士工作站随时登记备案的通知》(皖科才秘〔2023〕317号)要求,经会议审核、实地考察等程序,现将拟同意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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