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组〔2020〕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青科字〔2022〕13号)要求,经基地自评、现场考察评价等程序,现将2021年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附件)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35.190.242:8081/prostcsm/#/Logi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可登陆申报系统,点击“结果公布及公示”查看。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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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