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沈工信发〔2022〕112号)的相关规定,经担保公司申报和专项评审,拟定2023年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计划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对资金安排计划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与金融结合处电话:86589553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一号A座1412室
邮编:110001
附件:2023年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2023年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