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
1.在大连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或上述法人组织的内设机构;
2.建立并运行半年以上;
3.具有固定的运营场所,满足运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明确的从事技术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以及至少一个技术转移成功案例;
6.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7.其他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
在满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一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稳定的经营团队,有5名以上专职科技服务人员;
3.制定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培训计划;
4.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和案例。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5项以上,营业性收入不低于3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内设机构同时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需提供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
5.机构科技服务人员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在连缴纳社保证明);
6.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文件;
7.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8.机构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需提供由法人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四、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各有关单位注册登录(已有账号正常使用)“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218.60.90.30/kjjpm),选择“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按要求在线填写“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在附件中上传“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件。
2.申报推荐。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院所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要明确推荐申报类型,可兼报),于12月5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反馈至指定邮箱dlskjjcgc@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富小东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浩东 15840923121
张俊华 18340837680
附件:
1.附件1-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doc
5.附件5 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6号).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