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券批量兑付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功效,优化科技型企业单笔申领科技创新券流程,依据《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7号)科技创新券申请领用及兑…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功效,优化科技型企业单笔申领科技创新券流程,依据《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7号)科技创新券申请领用及兑付流程,省科技厅与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共同探索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券担保费批量兑付业务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起点

省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首家科技创新券担保费批量兑付试点科技服务机构,其项下发生的、符合省级科技创新券用券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担保费兑付业务。试点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5月17日。

二、试点操作基本流程

结合目前科技创新券业务办理条件,采取“先线下,后线上”的方式开展批量担保、批量兑付业务。

(一)线下办理

在科技创新券系统未上线相关批量受理、批量兑付功能模块前,先通过线下办理方式开展:

1.省融资担保公司定期汇总批量担保业务科技型企业担保名单及与科技创新券相关的业务数据,报送创新券管理中心。创新券管理中心根据科技创新券申领条件,核定担保的科技型企业可使用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2.每季度末,省融资担保公司根据额度核定情况,提交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不可撤销委托保证承诺书等法律文书)、担保费发票等项目资料及盖章版至创新券管理中心,纳入到季度兑付评审流程。

3.按照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按季度进行兑付。

(二)线上办理

1.省融资担保公司在科技创新券系统中批量导入前期已批量担保的科技型企业名单等业务数据信息,系统自动核定导入数据有效性及名单中科技型企业可使用的科技创新券额度,并通过系统向省融资担保公司反馈审核情况。

2.省融资担保公司在科技创新券系统上传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不可撤销委托保证承诺书等法律文书)、担保费发票等项目资料。

3.创新券管理中心按程序纳入季度兑付评审流程。按照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按季度进行兑付。

三、需要说明事项

试点期间,由省融资担保公司承做批量担保业务的科技型企业,不再单独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省科技厅定期评估试点成效。

四、业务咨询电话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联系人:郭璐璐

座机:0871-68232792

(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创新券管理中心)

联系人:韦翌

座机:0871-63136739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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