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合科﹝2022﹞149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相关工作,经专家评审推荐、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依次递补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拟立项(含依次递补)项目名单再次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项目名单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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