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经对你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复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拟自认定年度起取消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予以告知。
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3日17:30前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提出申诉,并将申诉材料提交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未按时提出申诉和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接受复核结果,我们将按程序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工作日联系电话:0851-85864922、0851-85860445、0851-85861693、0851-85862045、0851-8586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