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黔科通〔2023〕3号)规定,省科技厅对25项实施到期、延期的项目组织了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反映(电话:0851-85816110),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项目验收政策咨询请联系:0851-86817109、85863578。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牵头单位需按专家意见提交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一个月内在项目验收系统中填报或完善验收材料,未在系统中填报项目验收材料的,视为未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