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1号)、《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2号),按照《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企服〔2023〕229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2023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名单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强化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作用。
二、各州(市)工信局要把培育示范基地及示范平台作为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方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新增17家省级示范基地及38家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