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哈尔滨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以成果转化落地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建设,按照《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8日;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管理办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以往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系统内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系统内推荐。
(三)省科技厅进行复核,依程序公布备案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鼓励高校、院所依托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等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二)鼓励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三)鼓励投融资机构、孵化器、技术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四)鼓励承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处:0451-82628342
(二)技术咨询
省共享中心: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