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年度信息更新、简单更名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
1.中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2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创新型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三、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
请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1日-4月30日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
1.企业申请。企业向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
2.核实和报送。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后,汇总填写《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佐证材料请妥善保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