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增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沈阳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能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执行统计报表填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10%(含)-20%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20%(含)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
3.企业上两个年度1-11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的上年度1-11月份“财务状况表”(系统截图)。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推荐意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
2.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彭美媛;联系电话:23768569
附件:承诺书(模板)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