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需求的通知》(闽科成函〔2024〕1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院省合作,推动更多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现面向全市征集2024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以下简称“STS重大项目”)需求,征集的需求将作为编制2024年“STS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方向
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凝练项目需求。
二、申报条件
1.“STS重大项目”须由在榕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鼓励在榕高校院所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2.项目需求建议单位编写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字数不超过1000字,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已获得科技、发改、工信等政府部门立项支持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原则上请勿重复申报。
三、推荐指标及方法
1.省科技厅下达我局推荐指标为1项。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发动、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限推荐1项。
2.市科技局结合项目申报指南推荐限额和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以申报单位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研发投入及企业税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申报资助经费标准
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省科技厅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不低于省科技厅资助资金的1:1提供配套经费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申报企业需为项目实施提供自筹资金。对于立项并获得经费支持的STS重大项目,我局将根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规定,按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核实后报送市科技局。
2.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22日(周四)前将《项目需求简介》、《配套经费承诺函》以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送我局成果处。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应对所填写的各项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则取消申请资格,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吴岚箬 83322832 18259301859
李海峰 83352378
附件: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需求简介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8日
、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