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购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技术咨询研究服务项目,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技术咨询研究。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管理服务,三级目录为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目录代码为A1606。
五、资金预算
人民币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从2024年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完成约定任务数后结束。
七、采购方式
购买服务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方。
八、项目要求及内容
昆明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编制及团队支撑工作,以国家、省有关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规划、原则、标准为基础,结合云南省和昆明市有关的政策、产业文件、有关规划、行业标准、发展定位和昆明市自我发展需求开展研究。以确保在2025年全市新产生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综合消纳量(包括综合利用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产生量实现动态平衡,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并指导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或委托建设)相应能力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使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达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为目标,编制起草《昆明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确保规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九、项目承接标准
(一)服务方应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规定的承接主体资格;
(二)须为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具备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研究、设计、咨询能力,并应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与省、市、县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29室
联系电话:0871-63612990
监督电话:0871-63610520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