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清洁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在昆明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等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且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工业企业。
二、审核范围
(一)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以滇池、阳宗海及牛栏江流域为重点区域,鼓励园区、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助力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治理。
三、组织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以工业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自愿开展,采取企业自主审核或与咨询机构协助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及《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加强服务指导,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推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见实效。
(二)对已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积极鼓励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对在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行业范围之内且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鼓励积极创建省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
(三)请各县(市)区对照审核范围,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梳理,2月2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报送辖区内申请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审核评估并按要求报送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
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过程中,加强沟通对接,省、市工信部门将全力做好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