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科技部通知,为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已开通运行。
我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需要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的,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平台登录账号为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新用户请先注册)。该登记不代替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履行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登记单位要加强对所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如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包括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应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完成备案后再进行登记。信息登记平台已与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对接,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已登记的信息内容不需要重复填写。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55577775,平台技术支持:010—58882999)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