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并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路径

填报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操作路径: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登陆-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即统计年报表)/高企发展情况(即年度发展报告)-数据管理-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填报时需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所在区科委(科信局)或分园管委会进行说明。

四、纸质报表提交

统计年报表填报企业中,2023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1套纸质报表,报表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左侧订书机装订),邮寄至所在区科委(科信局)或分园管委会。

五、填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请企业于4月22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邮寄材料时间以邮戳或发出时间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查看进度。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委(科信局)、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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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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