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了国药集团贵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变更事项,经审查后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2024年度贵州省实验动物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向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据此收回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制作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请有关市(州)科技局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我厅将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变更实验动物许可(单位名称变更):
同意对单位名称进行变更,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组织本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伦理福利和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