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黔语发〔2018〕4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2023年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了验收评审,确认其中33所学校达到了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现决定认定贵阳市乌当区为明春天实验小学等33所学校为“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州)教育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管理;被认定为“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真正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更好服务我省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