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一)支持方向

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个方向:灯塔工厂培育方向、制造业重大项目方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方向以及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

各方向包含类别、支持重点以及申报条件,依据分方向申报指南(附件1至3)执行。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和类别,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和类别。

(二)总体要求

1.申报项目须位于云南省辖区内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

2.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3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所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3.各州(市)推荐上报的项目须从已通过审核完成入库储备的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

4.2023年各州(市)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2024年资金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灯塔工厂培育方向、制造业重大项目方向、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方向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程序上分为4个阶段:

1.项目单位申报

网络申报:2024年2月26日前,项目单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3.9.134/),根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信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82******4265、173******9328、138******7451)

书面申报:2024年2月26日前,项目单位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

2.县(市、区)初审

2024年3月4日前,各县(市、区)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项目的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附件7)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审核同步完成。

3.州(市)推荐

2024年3月11日前,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含排序)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及申报文本1份(含电子版)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规划处。同时,项目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1份分方向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资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网络审核同步完成。

4.省厅审核与资金拨付

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项目审核、专家咨询、现场抽查等工作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

(通知已发)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

(另文通知)

三、其他

(一)请各州(市)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有关数据须做到实事求是。其中,《申报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6)是确认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核对,仔细填写。

(四)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

(五)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相关企业(单位)按程序自主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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