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云南省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云南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工业遗存。主要包括:距申报截止时间建成年限达30年及以上的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云南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达到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云南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筛选,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推荐。
(二)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上述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三)已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按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程序报送申报资料,直接认定为云南省工业遗产。
(四)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遴选,按照优先顺序,切实推荐出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每个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三)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饶昆靖、艾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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