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第222号修正)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活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跨部门联合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监管部门任务分工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和《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区分,具体是: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监督管理等。

(三)公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对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

(四)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品(废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步骤

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州(市)部门联合依法核实处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月5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指导属地县(区、市)相关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各州(市)非法回收拆解线索及新接收问题线索,逐点排查核实,逐点整治处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各部门对应任务分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各部门政务网对外公开。2024年1月12日前联合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复查。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置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于2024年2月2日前对部分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并进行活动总结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要切实提高认识,站稳人民立场,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依法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州(市)相关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对应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息线索共享。强化对全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非法拆解信息线索的收集、研判、应用。省、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道路、市场、社会面的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力度,有效扩大信息线索渠道。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行业监测数据,共享信息线索。

(三)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按规定将报废机动车交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鼓励各企业提供“上门拖车”、“下乡收车”等服务,提高机动车报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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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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