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部分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更正信息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5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0791-86253496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 0791-86263938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791-86265917
地址:330000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附件: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