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要求,经企业和本溪市申请,我厅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6日对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1160吨/日“一窑三线”电子级薄玻璃、光伏玻璃背板和汽车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通告。
附件: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1160吨/日“一窑三线”电子级薄玻璃、光伏玻璃背板和汽车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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