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技术转移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绩效,根据《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

各技术转移机构:

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绩效,根据《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包括A类独立法人机构和B类法人内设机构两种类型),评价周期是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填报要求

1.所有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均应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各机构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在“绩效评价管理”中提交绩效评价材料。

2.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7时。

三、有关要求

1.3月16日-24日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参加专家评审的技术转移机构,需要提交与网上申报电子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不要提前打印装订。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按独立法人机构和法人内设机构分类进行评价和排序。

四、联系方式

1.市科学技术局:陈茜,22740339

2.市技术转移协会:李江宏,24754618

3.技术支持(系统操作及密码找回等):18900923879

 

附件:1.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

      2.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证明材料要求

      3.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工作报告(提纲)

      4.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docx

附件2.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证明材料要求.docx

附件3.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工作报告(提纲).docx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