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工信局起草了《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3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24-22721964
附件:沈阳市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3版)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1)(1).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