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便函〔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同意向济南西岭角养殖繁育中心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
2024年山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名单(第一批)
附件下载:
2024年山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名单(第一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5日
鲁科便函〔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同意向济南西岭角养殖繁育中心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许可…
鲁科便函〔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同意向济南西岭角养殖繁育中心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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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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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