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大科…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大科发〔2023〕119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及时间要求

1、网上填报: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书》、《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书》,同时上传证明材料。2023年3月28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

2、初审推荐:请归口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数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完成网上初审通过,并于4月12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函及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c39989879@163.com。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网上材料评审,并对拟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孵化平台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材料评审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评价等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布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评结果的通知。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规定,对每年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贴60万元、30万元。对每年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大连市备案众创空间分别补贴30万元、15万元。补贴政策免申即享。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要认真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年评价等次为不合格,运营主体单位列入大连市科技局科技管理黑名单。

2、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孵化平台运营主体单位按时填报申报材料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及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刘丽宏 3998987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 18340837680

附件:

1、附件1: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材料(申报书、证明材料单).rar

2、附件2: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材料(申报书、证明材料单).rar

3、附件3: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表.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中企查策立场,中企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大连市政策

大连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0 邮箱:daimuleyiliaoqiyefuhuaqi@lr5.cn

为您推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4〕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沈政发〔2024〕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基层减负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的决定 沈政发〔2024〕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