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的相关企业。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有关地区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三)各市工信局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请于4月20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审核意见和推荐文件等,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 、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市工信局要要组织已公告规范企业应用省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并通过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各市工信局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报请省工信厅撤销公告。相关检查结果于5月20日前函报我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gxwzyc@163.com)。
(三)工信部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予以撤销。
联系人:牛大群 电话:024-86892792
邮箱:lngxwzyc@163.com
附件: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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