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要求,依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 82号),为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市级和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的集群应在区级区划范围内,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集群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详见《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 82号)。
(三)初审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审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形成“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二、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4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可编辑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宁老师,电话:010-5552064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ningkailu@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发布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通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咨询电话:55520844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4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