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在连企业、在连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
2.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在连高校院所。
二、申请条件
1.所支持企业应在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形式,由我市企业吸纳,
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应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合同应经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4.科技成果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后补助资金支持;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技术合同按照认定时间所在年份计算,奖励周期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企业最高15%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项申请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2.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高校院所8%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申请奖励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四、申请材料
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
(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
(3)技术合同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账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1)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
(3)技术合同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账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
五、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各有关单位注册登录(已有账号正常使用)“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xm.kjj.dl.gov.cn/),按照申报类型选择“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或“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2.项目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发送至dlskjjcgc@126.com。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齐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邮箱:dlskjjcgc@126.com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浩东 15840923121
附件: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